发布时间:2020-01-09 14:57点击:0
现在物流很发达,寄送的货物很快就能送达,非常便捷。但是一旦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,下一次结算就是一个麻烦问题。前些天,沙市区的赵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。
赵女士在兰特建筑材料城工作,10月17日,她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向客户发送了一批乳胶漆。收货人在收货时看到搬运工把油漆掉了,弄坏了。
赵女士说,损失的是乳胶漆,一桶的价格是988元,一共是两桶。知道货物被损坏后,赵女士立即联系物流公司,宋子物流工作人员给她打了一个电话,市老板,他来处理。但是后勤部的老板说他们没有包装就打包掉了,责任在赵女士身上。
物流老板说赵女士不能同意,她说,由于物流公司已经收到货物,它当然是批准包装货物,现在事件开始逃避责任。听到赵女士这样说,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。
下周,赵女士多次联系,但从未收到令人满意的陈述。然后记者和赵女士一起发现兄弟物流位于318国道,店员说他们是协调处理此事的。至于如何赔偿的问题,员工表示他们并不知情。
记者随后打电话给物流公司负责人,另一方说物流表已经确定货物损失责任。赵女士没有保价,只能按物流费5倍赔偿,也将是赔125元。同时,他还说还有另一个选择,他承认了一半的损失和这笔费用,以抵消物流成本。
然而,赵女士不同意这两个方案,下一步,她将向有关当局投诉协调赔偿问题。那么,物流单上的这个说明,是否有法律依据呢?
记者也咨询了律师。根据该条款本身,托运人没有签署该条款,因此要看物流公司和货运代理人是否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促使该条款,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,如果达成协议,该条款将生效,如果没有,该条款将无效。
根据合同法,合同条款必须由双方根据要约和承诺商定,以产生法律效力。律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处理此事。